生成式 AI 不是創作?

透過美國智財局發布的辦公室指南,明白智權保護的要點

人工智慧(AI)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採用,特別是生成式AI,對智慧財產權法帶來了許多問題。為了滿足公眾指導的需求,美國版權局在 2023 年3 月 16 日發布了一份「政策聲明」,以澄清其審查和註冊「包含 AI 生成內容的作品的實踐(“指南”)」,以下為主要要點:

  1. 人類創作要求:美國版權法要求註冊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必須具有「人類創作」元素,因為版權法中使用的「作者」一詞「排除非人類」。辦公室引用 SCOTUS 和聯邦上訴案例法律,確認它「不會註冊由機器或僅僅是隨機或自動運行的機械過程產生的作品,而沒有人類作者的創造性投入或干預。

  2. 人類創作要求的應用:在評估包含 AI 生成材料的作品時,辦公室將首先問「這個作品是否基本上屬於人類創作?」,其中計算機僅是輔助儀器,其產生的傳統創作元素(文學、藝術或音樂表達或選擇、排列等元素)實際上不是由「人類」而是由機器構思和執行。所以本質上,AI 貢獻是否是「機械複製」的結果,還是人類作者「自己原始的心理概念,作者給予了可見形式。」這種分析將在個案基礎上進行,並將取決於 AI 技術如何運行以及如何使用該技術創建作品。

指南中明確指出,在回應人類提示時由 AI 技術生成的作品,在 AI 系統執行「傳統創作元素」(即輸出的表達元素)且人類未對提示的解釋方式施加足夠創造性控制時,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指南確實也指出,包含 AI 生成材料的作品可能包含足夠的人類創作來支持版權主張:

人類以足夠創造性的方式選擇安排 AI 生成材料,使得整個產生的作品成為原創作品 - 在這種情況下,計算機生成材料將不會在編譯之外受到保護;和人類修改 AI 生成材料到足以符合版權保護標準的程度(即如果修改包含足夠數量的原創創作)。 在這種情況下,版權只會「保護人類撰寫的方面,這些方面獨立於並且不會影響 AI 生成材料本身的版權」

參考資料:
  1. U.S. Copyright Office Provides Guidance on Registrations involving AI-Generated Works
  2. Copyright Office Issues Guidance on AI-Generated Works, Stressing Human Authorship Requirement
生成式 AI 不是創作?
法如專利商標事務所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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