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如專利商標事務所 優先權及新穎性優惠期 優先權 優先權分為「國際優先權」及「國內優先權」二種,台灣與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都是選用「國際優先權」的方式來進行跨國專利的申請。 國際優先權制度出自於於巴黎公約 (Paris Convention) 第 4 條,保障會員國國民或準國民在某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再到其他會員國提出相同發明之專利申請時,得依專利種類之差異分別給予一年或六個月的優先權期間。 台灣專利法規定,「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案可有 ... 專利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