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2021 年) 因為 Covid-19 病毒肆虐,全球的消費習慣與生活習慣受到嚴重影響,貨機航班的減少以及各地物資供應鏈產生變化的關係,使得台灣三大海運公司受益,其股價更是水漲船高。雖然,這波疫情雖然使得台灣三大海運公司受惠,但從專利布局來看台灣三大海運公司,事實上台灣三大海運公司是遠遠輸境外的海運公司。
近期,長榮海運在新聞上宣稱自己研發了專利,其為透過手機與伺服器實現的自動貨櫃流系統,能夠達到無人與人接觸及無紙化。然而,透過台灣全球專利資料庫進行查詢,長榮海運公司目前僅有一件公告獲准的台灣專利,並沒有其他國家的專利,這件專利是屬於新型,雖然進行了一案兩請,但是台灣發明案尚在審查階段。另外,這件公告新型專利的獨立項只有一項且範圍如下。
一種貨櫃管理輔助系統,包含: 一管理伺服端,儲存一相關於貨櫃運送作業的貨櫃處理資料; 一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拍攝單元、一加速度感測單元、一第一顯示單元,以及一電連接該拍攝單元、該加速度感測單元及該第一顯示單元,且能與該管理伺服端電連接的第一處理單元;及 一查驗子系統,包括一條碼讀取單元、一第二顯示單元,以及一電連接該條碼讀取單元及該第二顯示單元的第二處理單元; 其中: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該第一處理單元控制該拍攝單元進行拍攝,以自該拍攝單元獲得一拍攝結果,並將該拍攝結果提供至該管理伺服端儲存;在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該第一處理單元獲得來自該管理伺服端的該貨櫃處理資料後,當該第一處理單元根據該加速度感測單元所產生的一加速度感測結果判斷出一搖晃操作條件符合時,控制該第一顯示單元顯示一對應該貨櫃處理資料的條碼;及該查驗子系統的該條碼讀取單元受操作地讀取該第一顯示單元所顯示的該條碼,以致該第二處理單元根據該條碼控制該第二顯示單元顯示該貨櫃處理資料。 |
不考慮這件案件的進步性情況下 (筆者認為,整個技術方案是難以通過進步性審查) ,這個請求項的保護,其實很容易迴避。這個獨立項保護整個系統,所以基本上,業者要同時使用伺服器、手機與具有條碼掃描器的櫃台機才會構成侵權。顯然地,對於有經驗的專利從業人員,會知道這個案件的重點可能會是在手機與具有條碼掃描器的櫃台機,手機先拍攝貨櫃,並從伺服器納中取得貨櫃資料,當手機搖動時,顯示貨櫃處理資料的條碼,且具有條碼掃描器的櫃台機讀取條碼,以顯示貨櫃處理資料,因此,不會刻意地將管理伺服端當作是必要元件,且手機顯示條碼的方式也一個容易迴避的點,其限制了使用搖動方式來顯示,也就是透過指紋或輸入密碼來啟動條碼顯示的作法都可以用於迴避。另外,如同筆者所述的,這個專利就是手機如何獲取與顯示貨櫃處理資料,並接著讓櫃台機讀取條碼顯示貨櫃資料,這類資料取得與顯示方式非常容易找得到引證案作組合,而難以通過進步性審查。
看完了長榮海運的專利後,進一步地,透過台灣全球專利資料庫來查詢萬海、陽明這兩家海運公司的專利,竟然發現,沒有半篇專利申請。然後,針對貨櫃作為關鍵字來查詢專利名稱具有「貨櫃」之最近三年 (2018 ~ 2021) 申請的台灣專利且真的與海運貨櫃有關者共有 24 筆,雖然台灣公司仍是總申請量是第一,日本公司總申請量是第二,但進一步地看,可以知道台灣個別公司的申請量遠低於日本個別公司的申請量。顯然地,台灣個別公司針對海運貨櫃的相關專利目前看不出有積極布局與規劃。
今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學界單位與專利師公會都積極希望國內廠商能有效地布局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且希望還沒有引入專利管理與提案制度的國內廠商能接受輔導,引進相關的專利管理與提案制度來增加兢爭力。國內各界努力推廣,也期待國內廠商能夠重視智慧財產權的布局,筆者真的希望台灣廠商能夠早日重視智慧財產權與轉型,以在國際競爭嚴峻的情況下能夠具有優勢(註:對岸在今年,各省縣都努力輔導他們省縣內的企業廠商進一步地布局專利、建立專利管理提案制度與致力於將專利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