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說明書中,申請專利範圍 (Claims) 的架構可簡單分為獨立項和附屬項,而獨立項的基本結構有三:前言 (Preambel)、連接詞 (Transition) 以及主體 (Body)。前言用於描述專利申請所要保護之標的 (Subject matter),主體為用於保護該專利標的所需要使用到的最少必要元件 (Element) 或最少必要手段,連接詞則用來連接前言以及主體。
本次要介紹的前言,主要包含專利申請標的與先前技術 (Prior art) 共有之必要技術特徵,或是雖然非屬申請專利所要保護之標的,但又必須用於描述該專利標的之工件 (Workpeice)。
舉實例來說,以下為台灣新型專利 TWM610918U 之獨立項: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情況下,前言所描述的無論是與先前技術共有之必要技術特徵或是用於描述專利標的之工件,於專利審查中,並不會用來限制專利申請範圍。
因此,在撰寫專利文件時,需學習如何判別「工件」與「元件」的差異,避免不當地將工件當成元件,造成限縮發明人之權利的狀況發生,此為專利從業人員所應當具備的基礎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