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種類,除了保護技術研發成果的「發明」專利和保護物品純外觀的「設計」專利之外,許多國家還有「新型」專利可以申請,例如台灣以及鄰近的中國、日本和韓國等等。在多數國家中,「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通常會被限制為「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抽象的方法和物質通常無法得到「新型」專利的保護。
有些國家的新型專利只需要「形式」審查,有些國家的新型專利除了「形式」審查之外,還會進行「實質」審查。什麼是「形式」審查?簡單來說,審查員主要會審查專利申請保護標的是否符合「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定義。符合,可以申請新型專利,不符合就駁回。那什麼是「實質」審查?簡單來說,審查員會審查專利申請保護標的是否具有專利性,亦即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和進步性。
目前,台灣和日本採形式審查,中國和韓國採實質審查,其中標準最寬鬆的是台灣,而標準最嚴格的是韓國。上述各國新型專利的異同比較,如表一和表二所示。表三則列出一些例子,比較相同的保護標的,但不同的形式審查標準,將會得到的審查結果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