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與先進光之間侵害營業秘密案件,經過纏訟多年於近日達成和解。
大立光營業秘密遭離職員工與先進光共謀不法竊取、使用、甚至將竊得之技術申請專利獲准,並找第三人向智財局舉發專利不具進步性,試圖使該專利技術喪失秘密性。
但智財法院審理後認定,第三人只是掛名,實際舉發人是先進光,智財局對於「自為舉發」者應處分不受理,法院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大立光陸續對先進光及其他共同被告,提出侵害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的刑事及民事告訴,求償金額高達140億元。
雙方纏訟多年後達成和解,兩家公司並已簽訂保密和解契約書,大立光將依該和解契約書之約定,撤回對先進光電公司相關案件之執行、損害賠償請求及告訴。
營業秘密之保護對於企業不亞於專利,關於專利與營業秘密之間的關係,若有需求,請與本所諮詢。
守住你的秘密
大立光 VS. 先進光營業秘密侵害案件